上海熊丙奇利用媒体侈谈高校“年薪制”只能是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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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解释,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经营者年薪的分配方式。从人力资源的角度看,年薪制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措施,对提升绩效有很大的作用。年薪制突破了薪资机构的常规,对高层管理人员来说,年薪制代表身份和地位,能够促进人才的建设,也可以提高年薪者的积极性。但薪酬中的很大一部分年薪制整理是和本人的努力及企业经营好坏情况相挂钩的,因此也具有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年薪制的主要对象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985年8月30日,国务院工资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劳人薪[1985]40号):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下达的《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1994年2月5日,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中等专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予下发,请参照执行。
2006年10月7日,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以上可以看出,国家统一考虑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问题。国家的工资制度不会由于熊丙奇的意见而改变。熊丙奇的“赞成”“认可”与否不妨碍国家工资政策的执行。
上海自由撰稿人熊丙奇自称“教育学者”,提出“大学应推进年薪制”的奇谈怪论。
举证如下:
2010年11月04日,《第一财经日报》(熊丙奇)《大学教师为何工资低?》:媒体报道,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李培根10月30日在“2010年高等教育国际论坛”上直言不讳地称:仅仅靠国家规定的工资收入,高校教师的待遇就太差了。让某些教育机构的老师有了为房为车、追名逐利的借口。尽管目前很多教师的实际收入还算体面,却是建立在工资外的“创收”或“项目提成”上的。之所以出现此种状况,还是因为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不足。国家应该大幅度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另一方面严格限制教师的类似“创收”收入。这个建议我是赞成的,此前,我就曾多次建议,对于高校教师应该实行年薪制,与之对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上班时间要求。然而,对于其所称教师“工资待遇低,要靠创收来提高收入”是因为国家投入不足的原因,我却不大认可。在笔者看来,国家对大学的投入相较过去,已经提高了很多,但教师的工资待遇增长不多,主要在于管理教师的思路上存在问题,这就是与学术指标相对应的“工资+津贴”薪酬制度。目前,不少高校推行全员聘用制,实行对教师的一年一考核(少数是两年或三年一考核),考核通过,拿全部岗位津贴,考核不通过,就对岗位津贴打折,据称是为了鼓励教师的积极性。在有的课题组里,年轻的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由课题组的负责人考核,得到的是微薄的待遇,而负责人则赚得盆满钵满。科研经费提成的做法,也是基于这样的理由——为了引导教师们“积极申请课题”,以课题经费提成来提高待遇。这种薪酬制度,其实是学校管理教师们的一种手段。笔者曾与一位大学校长交流,他表示,根据到校的经费,实行年薪制根本没有问题,但在国内高校中实行年薪制,就将面临怎样激励教师的难题——真正的年薪制,就是承诺给教师一年多少收入,没有达到考核要求也得兑现,来年的年薪再根据今年的考核而定,在国外大学里,一般来说,考核结果只决定年薪的涨幅,如果考核不好,来年的年薪可能不会涨,但基本上年薪不会降——也涉及一些学术骨干(各种头衔拥有者、课题负责人)的既得利益,这才是不实行年薪制的根本原因。某高校几年前曾宣布取消科研提成,受到青年教师的普遍欢迎,却遭遇一些骨干的反对,最终作罢。“工资+自己创收”的大学薪酬制度,带来的严重问题是功利学术以及所有教师对教学任务的淡漠,每个人都为五斗米而折腰,为“创收”而奋斗。另外,也造成大学校内严重的贫富不均,不同学院、学科的教授,由于所掌握资源的不同,而存在极大的待遇差别。有的教授每年的待遇可高达数百万元,而有的教授收入只有不到10万元,年轻教师则生活在最底层。在笔者看来,这种薪酬模式不变,国家再怎么增加教育投入,也不可能让教师安心教育与学术,因为“创收”将无止境。而且,众所周知的是,国家对教育的投入,现在被行政所消耗的占相当比例,一是用于大学庞大的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开支,二是用于迎来送往的接待,前不久,丘成桐就曾指出,中国大学校长节约下请客吃饭的钱,就可以培养1000名基础学科领域的教授。而转变薪酬模式,实行年薪制,实质需要现代大学制度相配套。其一,国外大学的年薪制,是和终身教授制度一致的,而终身教授制度,旨在保障学术自由,给教授自由的,不受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制约去进行学术研究的空间,因此,在国内高校推行年薪制,需要确认其保障“学术自治”的主旨。其二,对教师的评价在年薪制中依然存在,但考核评价权不应在行政部门,而应在学术共同体,实行学术同行评价,这就会引导教授们把关注点转向学术价值本身。(作者系上海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url]http://business.sohu.com/20101104/n277117910.shtml[/url]
http://money.163.com/10/1104/02/6KK4GHC700253B0H.html#from=keyscan
读完以上文字给我的初步印象是:上海市公民熊丙奇改变不了中国高等学校薪酬制度。
2011年11月4日,《北京青年报》《熊丙奇:消除教授贫富不均 大学应推进年薪制》:《中国青年报》记者日前在全国多所大学采访发现,高校教授的生存状态正展现多元图景:富教授财源广进,除基本工资外,还有课题提成、社会兼职等等,每年收入达数百万元者大有人在;而穷教授除了学校发的工资,其他收入微乎其微,要承担养家、买房的巨大生活压力。去年9月,复旦大学校长曾在第四届复旦基础教育论坛上说了一段亲身经历:自己当副校长的时候,曾经参加过一个论坛,从主持人处知道一位大学教授40分钟“出场费”高达20万元,特别是经济学家。去年10月,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李培根在“2010年高等教育国际论坛”上称,尽管目前很多教师的实际收入还算体面,却主要得益于工资外的“创收”或“项目提成”。总体看来,高校采取的办法,一是向国家要投入,李培根就建议,国家应该大幅度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而且应该适当增加青年教师的待遇。但是,这些办法,并没有触及造成高校教师严重贫富不均的根源。这就是目前在高校中广泛采用的“工资+津贴”薪酬制度。目前,不少高校推行全员聘用制,实行对教师的一年一考核,考核通过,拿全部岗位津贴,考核不通过,就对岗位津贴打折。而考核的依据是教授们考核期限中的论文、专利、经费与课题。其次,由于高校存在的严重行政化,一些行政领导、学术负责人,可以方便地用自己手中的行政权,指派青年教师、学生干活,并泰然享有论文、专利的第一作者署名权。同时,年轻的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由课题组的负责人考核,因此,往往出现干活最辛苦的教师,待遇却比较低的情况。再次,由于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配置的不均,造成大学校内的贫富不均。不同学院、学科的教授,由于所掌握资源的不同,而存在待遇上的差别。有的教授每年的待遇可高达数百万元,而有的教授收入只有不到10万元。在笔者看来,这种薪酬模式不变,国家再怎么增加教育投入,也不可能让教师安心教育与学术,因为“创收”将无止境,同时,国内大学内教授们的贫富差距会进一步加大。而从发达国家大学的教师管理经验看,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实行“年薪制”。以美国为例,教授的年薪一旦确定,纵使获得千万课题,也不能从中提成增加自己的收入,如果学校给其9个月薪水,其余3个月薪水可以在课题经费中支付,但总额不得超过确定的年薪额。这种制度有两大好处:一是将教师的所有收入全部透明阳光,目前国内的科研提成,就被认为制造科研经费黑洞、诱发学术腐败,没有将国家投入的教育与研发经费用到刀刃上;二是保障教师的教育自主权和学术自主权,避免教师受绩效的考核而急功近利,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重视科研而怠慢教学。随着国家教育投入与研发经费的增加,当前已经具备实行年薪制的条件,而之所以年薪制还难以推行,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目前这种薪酬制度,便于学校行政更好地管理教师,能更快地提高论文数、经费数、成果数,如果实行年薪制,相应的数量考核指标,推行就存在困难。二是遭遇既得利益者的阻力,客观而言,现行的薪酬制度,对拥有各种行政资源、学术资源的教授们,是十分有利的,他们能方便地获得课题、经费,于是可以获得提成,如果实行年薪,他们的利益就会受损。因此,转变薪酬模式,实质需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即打破学术行政管理与评价体系,推行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在国外大学,年薪制是和终身教授制度、学术共同体评价一体的。终身教授制度保障学术自由,给教授自由的空间去进行学术研究;学术共同体,则摆脱行政权对教育权、学术权的控制、干扰,按照基本的学术原则,实行学术管理和学术评价。我国高校要突破教师管理的困境,有必要借鉴国外大学的管理模式。(熊丙奇上海学者)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熊丙奇提出“大学应推进年薪制”的奇谈怪论,最终由系铃者解铃,自圆其说。
2012年12月24日,《晶报》(熊丙奇)《年薪制为何难以在大学实施》:“我们学校也准备实行年薪制,但在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两套薪资方案,年薪制被否决,大家还是选择原来的薪资方案。”上周我在北大给广西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开讲座,在交流时,一位学校领导谈到了他们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困惑。年薪制是受到大学教师欢迎的。但请注意,这里是“教师”,而不是“教授”,对于年薪制,大学当红的教授、“办学骨干”们却不见得欢迎,虽然他们也深知年薪制对于大学教学、科研的诸多好处,甚至可能在公开场合也发言支持年薪制,可是,轮到具体实施,却会从自身现实利益出发,投反对票。当下,我国高校存在很大的贫富差距,一些高校有富得流油的“富翁教授”,也有骑自行车上班的寒酸教师,这种贫富不均,就来源于目前“工资+津贴”的薪酬制度。那些课题多、经费多的教授,可以通过课题提成轻松拿到几十上百万(甚至更多)的额外收入,如果实行年薪制,这些好处全没了,他们会同意吗?据我所知,多年前,上海一家高校就准备在几个学院推行年薪制,但消息一传开,就遭到这几个学院办学骨干的强烈反对,甚至有几名“学术大牛”威胁要离开学校,跳槽到其他高校去。究其原因是,实行年薪制,断了他们的财路——不能再拿课题提成,只能拿学校规定的年薪,就是年薪高达几十万,可他们还是觉得“亏了”。除非学校给出更高的年薪标准。目前,也有高校号称实行年薪制,但认真分析,这些年薪制基本上都名不副实,要么按完成工作情况兑现年薪,要么在年薪基础上继续保留科研提成。而在美国,教授的年薪一旦确定,当年教授就拿这一年薪,不能再从课题经费中拿好处,如果学校给教授9个月薪酬,另3个月薪酬可从课题费用中列支,但总额不得超过约定的年薪。广西那所高校将年薪制方案提交给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不过是很正常的。众所周知,高校教职工代表会的代表中,很多其实就是机关的中层干部、学院院长、“办学骨干”,来自第一线的普通教师(助教、讲师、副教授)比例极低。如此一来,既得利益者们按照自身的利益情况,反对推行年薪制,就在情理之中了。如果把这一方案交给全校所有教职工“公决”,可以肯定,通过的可能性相当大。目前处于最底层、收入极低的青年教师必然支持,除非学校给他们定的年薪标准极低。我国高校要改革,可是改革的主导权、话语权全部掌握在目前的既得利益者手中。要推进高校的改革,必须改变这一格局。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重建教职工代表大会、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明确这些机构的成员,由民主选举组成。比如,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组成,教授委员会则由所有教师组成,所有教师都有参与权,可投票选举组成专业委员会。改变了这些机构的组成,再由这些机构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和决策,结果就完全不同。如果这些机构的组成不进行改革、调整,纵然学校适当改变“议事程序”,貌似走了民主决策流程,但实质是换汤不换药。我国大学的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多为摆设,原因就在于此。
http://jb.sznews.com/html/2012-12/24/content_2326424.htm
读完以上文字,给读者的初步印象是:上海自由撰稿人熊丙奇关于推行大学教授“年薪制”的设想只能是自问自答。
2016年11月9日,《京华时报》(熊丙奇)《高校教师兼职,“适度”是关键》: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后,适度兼职,不但让知识价值增值,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其价值和意义毋庸置疑。而如何做到“适度”,是兼职兼薪在具体落实、推进过程中的关键。要适度,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高校和科研机构,需要完善对教师和科研机构的评价体系。对于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兼职,大家最担心的是会分散精力——不专心搞好校内教学,却去兼职挣钱。这就需要有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同时让教师、科研人员兼职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近年来,有些高校曝出教师长年不在岗却领薪酬“吃空饷”的丑闻,就是因为高校没有完善的考核体系,以及人事管理不透明。其次,高校、科研机构聘请兼职教师,是为了发挥其知识价值,而不能仅出于功利目的。我国院士身兼数职的现象曾引发广泛关注,有的高校聘请院士兼职,是为了给学校装点门面,发展“人脉”,有的院士兼职并不干事却拿全薪,院士也乐于四处兼职。也因此,中科院和工程院都要求院士减少兼职。可见,原本为了发挥知识价值的兼职,很可能被功利地利用,这就要求聘请兼职的机构,要有明确的考核机制,并向师生公开聘请兼职人员的情况。此外,还要明确兼职中的利益回避机制,防止把兼职作为谋取利益的通道。为此,高校和科研机构要明确领导干部不能随意兼职,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学术资源和社会机构进行利益交换。说到底,这要求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现代治理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实行基于教育和学术为本的管理和评价,不能任由行政和利益因素干扰教育和学术决策。对于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来说,有两项制度最重要。其一,实行年薪制,以此保障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待遇,避免教育和科研的功利化,也减少利益因素对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干扰。目前的基本工资加奖励加津贴的薪酬制度,要通过考核才能兑现薪酬,这导致教师和科研人员急功近利,教师和科研人员也会面临很大的生存压力。如果逼迫教师以兼职的方式获得一定收入,显然难以体现知识价值。因此,应该在保障年薪的基础上,鼓励增加知识价值的兼职。其二,实行教育和学术同行评价,建立学术共同体,突破利益共同体。如果教育和学术是利益共同体,那任何出发点很好的政策,都可能被异化。这是在落实《意见》时必须重视的问题。【本报特约评论员熊丙奇】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6-11/09/content_344398.htm
读完以上文字给读者的初步印象是:上海熊丙奇利用媒体侈谈高校“年薪制”只能是纸上谈兵。
上海自由撰稿人熊丙奇自称“教育问题专家”,研究“年薪制”好比擀面杖吹火,一窍不通。可是,上海自由撰稿人熊丙奇时常要班门弄斧,关公面前耍大刀。胡思乱想,一意孤行,自以为是,不撞南墙不回头。
全国主流媒体从业人员或许都知道,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不适宜推行“年薪制”。
以上内容约****字
收集整理:黑龙江省大庆市退休老汉 商江
本人没有全日制大学文凭,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是著名专家学者。学识水平和艺术造诣有限,不当之处望业内专家教授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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